務川警方破獲系列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 作者:方勇
- 來源:當代先鋒網
- 發布時間:2024-10-17 22:03:26
一直以來,務川公安始終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全力維護全縣生態環境安全。日前,務川自治縣森林公安局破獲系列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該5名嫌疑人多次在務川自治縣洪渡河及馬頸河自然流域非法捕撈謀取利益,非法獲利3萬余元,經有關部門認定造成的生態經濟損失為40萬余元。
今年6月21日,辦案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家住務川自治縣柏村鎮某村的村民田某有涉嫌非法捕撈的嫌疑,于是通過多方走訪及秘密偵查,發現田某于6月19日晚至20日凌晨,在長腳河使用潛水電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于是立即傳喚田某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
起初,面對民警的訊問,嫌疑人田某故作鎮定,百般狡辯,拒不承認非法捕撈的犯罪事實。當辦案民警亮出收集的諸多證據后,田某立馬泄了氣,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隨后,民警圍繞“打源頭、端窩點、斷鏈條”主線,乘勝深挖,查出了與案件有牽連的另外3人。經查,田某與范某、易某、李某4人因工作結識,在交往過程中得知對方均對潛水電魚有想法,相約在務川自治縣轄區長腳河、文家洞等多地潛水電魚9次,由范某聯系黃某進行收購。
犯罪嫌疑人田某、范某、易某、李某四人在禁漁區內采用禁止捕撈的方法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犯罪嫌疑人黃某明知系非法捕撈的水產品而收購,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已對田某等5人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方勇
一審 何永利
二審 田洋
三審 歐陽海南